在网络上经营也不可随意“吹牛”了。市工商局发出《网上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,对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、违法拍卖等12种网上经营违法行为将进行重点监管,并规定网上经营主体要申领“电子执照”,进行亮照经营。
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形式的网络经济,是目前较为活跃的一种经济手段。但随之而来的网上违法行为也是屡见不鲜。为加大监管力度,市工商部门今年全面铺开了对网上经营行为监管,专门开发了“网上经营行为监管”平台,为网上经营主体建档、网上巡查和调查取证等问题提供了较好的技术保障,并在瓯海、苍南两地进行了试点。据统计,截至10月底,全市今年共查处网络违法案件200多起,罚没款达130余万元。
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网上经营行为,市工商局最近又出台了《网上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,要求网上经营主体申领数字证书(也称电子执照),对其从事的网上业务进行数字认证;网上经营主体可通过数字证书,进行网址认证,实现网上亮照经营。
该办法规定有12种网上违法行为被列入监管重点,即无照经营;超范围经营;伪造或冒用企业名称、认证标志、名优标志、伪造产地;虚假宣传、虚假广告;侵犯他人知识产权;违法拍卖;传销或变相传销;销售假冒伪劣商品;未经批准销售国家限制经营的商品;贩卖走私物品;损害他人商业或商品声誉;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。(编辑:杜鹃)